除了在您被診斷患有受保的危疾和特別疾病的一筆過現金賠償外,萬一在患上癌症、急性心肌梗塞或中風的情況下亦會提供額外的現金權益。
在懷孕期間,如果出現不幸事件導致流產、胎死腹中、接受醫生建議的終止 懷孕、媽媽與未出生嬰孩一同身故的情況,相等於總已繳保費的105%的 恩恤退還保費權益將被支付。嬰孩 出生後更即可獲得受保病症的權益之20% ,而且在嬰孩出
生日期起計 90天後可獲得全部保障。
如不幸因未知疾病而需要於深切治療部住院連續3天或以上,此等計劃將支付重大醫療護理權益以解燃眉之急。
如果已獲取了危疾權益賠償,若被保人不幸隨後確診癌症、急性心肌梗塞、中風,或首次確認診斷患上亞爾茲默氏病、腎衰竭或柏金遜症,我們將支付指定危疾之多重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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